7月13日消息 近期,南山法院对 “陈某发等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胡某豪、林某龙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处五万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退赔被害单位 469200 元。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等人经预谋,由林某彬召集张某浩等十五人(另案处理),分批前往某苹果手机专营店购买 iPhone 8 Plus 型号手机。张某浩等十五人购买手机后均交给林某彬。

被告人林某彬将手机转交给被告人陈某发,被告人陈某发和胡某豪将上述手机主板拆卸。

被告人陈某发向林某龙采购苹果手机的旧主板,林某龙明知陈某发购买废旧苹果手机主板系用于违法活动,仍向陈某发出售 iPhone 8 Plus 手机主板。

被告人陈某发将新、旧手机主板交给被告人陈某强和陈某盛,陈某强和陈某盛通过技术手段,使旧主板上读取的信息显示为未激活的新主板。被告人陈某发按每块主板 70 元的价格向陈某强和陈某盛支付报酬。

被告人陈某发、胡某豪将改装后的旧主板装入新手机内,并将改装好的手机交给林某彬。

被告人林某彬再将手机交给张某浩等十五人,利用商家 “十四天内无条件免费退货” 政策向某苹果手机专营店申请退货退款。

被告人陈某发将替换的新主板出售获利。

被告人陈某发等人通过以上手段骗取了被害单位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 “苹果商贸某分公司”)184 块全新的 iPhone 8 Plus 手机主板,每块 iPhone 8 Plus 手机主板价值约人民币 2550 元,涉案主板货值 469200 元。

据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林某龙、胡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陈某发等四人提出上诉。

2020 年 6 月 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二审裁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