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慈文传媒、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新丽传媒、耀客传媒、正午阳光影业六大影视公司分别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继续公开表达反对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鲜明态度,同时明确这并非长短视频之争,最终目的在于创造良好创作环境。
早在今年4月9日,就有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4月23日,各大影视协会、长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又联合500余位知名艺人再次发起《倡议书》,倡导短视频平台清理未授权影视作品内容,并加强合规管理。
随后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和国家电影局先后发声支持行业维权。视频版权问题,被更多人关注、讨论。
数字技术带来了媒介的革命,媒介技术的发展、应用及普及,总是能够带来新的信息呈现与传播方式,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思维和价值观念。与图文时代一样,版权依然是视频时代无法绕过的问题。
无论长视频还是短视频,优质内容永远是核心竞争力,一味地依靠搬运和抄袭,短期内或许会赢得流量和热度,但长此以往,必定会对整个视频行业产生伤害。
视频行业想蓬勃发展,需要平台自律和协同共治相结合,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引导视频传播良性发展,进一步推进创新。
“人人都是创作者”,但专业内容生产的价值无法消解
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高达9.40亿,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18亿,占比87%,在网民使用各类应用时长的占比中,网络视频位居第二,时长占比达到12.8%,仅次于即时通讯的13.7%。
虽然技术的升级降低了短视频的制作门槛,让很多人都有了创作、露脸甚至走红的机会。但大众如果想看到真正高质量、大成本的PGC专业内容,依然是需要专业的创作者,以及整个团队所有人员的共同努力。
真正的好作品,必然要经历无数次的打磨,耗费无数的心血。爱奇艺CEO龚宇曾表示:“创作是需要有工匠精神的,需要有更多情怀来支撑这样一个工作。”
最近豆瓣评分高达9.3分的《觉醒年代》,之所以能够俘获无数观众的心,就是因为从剧本到演员、到服装道具、到场景布置,每一个环节都力争完美,甚至连楼梯扶手、电灯灯罩这样的小物件,都按照历史的模样进行复刻。
《延禧攻略》导演惠楷栋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剧组有一个四层楼的服装车间,请了几十个专业的绣娘制作还有服装设计师,每一块布料、每一个图案,都是根据演员量身定做,绣女们的服装都是专门绣的。
这就是工匠精神,内容产业离不开工匠精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给用户来带高质量的作品,才会有更多的用户愿意为高质量的作品去进行付费。
盗版、抄袭、搬运破坏了这一局面:当网上出现免费盗版内容时,免费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用户涌向免费内容平台,比如短视频平台。
未来视频行业需要从两个层面发力:通过内容、技术、商业的创新推动产业创新;通过影视工业化推动行业规范建立,进而共同实现视听产业向新征程的迈进。
数据显示,2020年网剧上新数量高达310部,较2019年增长12.7%。成绩有目共睹,而在这份成绩的背后,是创作者以及制作团队对每一部影视作品的精心打磨,这些影视作品在播出以及产生收益之前,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位制作人员都赔付了相当大的心血与劳动。
慈文传媒表示,一些短视频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肆意切条等侵权行为,将会影响到整个视频行业、整个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华策影视则表示,视频当以内容为王,创新是内容行业的不竭生命之源,保护版权既是保护创新的活力。
尊重创作者的作品,也是行业形成良性循环的基础。不能让盗版毁掉商业模式,毁掉行业的根基。
版权保护与“长短”无关,尊重版权是未来的“行业密码”
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普遍应用,构筑了一个数字化的信息空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这一变化在赋能数字产业、释放科技创新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容忽视的挑战。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需要提升数字素养,运用数字化时代的伦理智慧加以调适。
所谓数字伦理,是指立足以人为本,在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应该遵循的要求和准则,涉及数字化时代人与人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
对于版权问题,应当对那些不正当的企业行为以及严重的侵权行为加强监管,重视数字伦理、提升数字素养,实现数字化时代的协同治理。
这些年来,视频行业的版权规范化进展神速。《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至2020一年时间,对原创短视频、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作品及重点影视综作品的片段进行监测,覆盖作品量超1000万件,累计监测到3000余万条疑似侵权的短视频。其中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以及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今年6月1日,花费十年时间修法,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关于版权保护的讨论进入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当中。
保护原创力度加大,侵权成本翻倍增长;要求集体管理制度,要求注册备案;各种权利的确认及归属,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大特点。
以往面对影视侵权现象时,很多企业以及平台只能保持“沉默”,一方面是因为技术以及视频平台的发展,为很多二次创作的传播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侵权边界难以界定,导致维权成本过高。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更加强调“作者为大”,其最大特点就是保护原创力度加大,侵权成本翻倍增长。《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500万等。
随着《著作权法》的出现以及人们版权意识的逐渐提高,未来的影视行业,在面对侵权现象时,将不需要保持“沉默”,让整个行业意识到数字伦理的重要性,提高数字素养。
随着影视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二创”们野蛮生长的春天会逐渐过去,版权问题的解决,也会在未来持续体现出价值,帮助影视行业逐渐走向健康、正确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