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近日,湖北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通知》,在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
此次“包干制”管理以“基于信任、尊重规律、激励导向、减负放权”为实施原则,赋予湖北省科研单位和科研负责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主要包括自2022年起湖北省科技计划体系中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人才类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依托湖北实验室开展的省级科研项目。一是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该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二是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只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年度剩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三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经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工资性支出等5个方面的支出。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湖北省科技厅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