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主力军作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激励政策二十条》。此次发布的二十条创新激励政策,是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享受政策“红利”的新依据,是全面推动科技政策落地落实的新举措。包含4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从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资金管理、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等六个方面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

二是从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等四个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

三是从完善科研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六个方面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四是从加快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等四个方面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