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目前已经展开。共设五类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

本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者进行提名,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提名应征得被提名者同意。提名专家包括在河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近十年河北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近十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包括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由省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列各奖种授奖条件和当年下达的提名指标,择优提名。河北省将于6月14日开通提名系统,提名单位(专家)网上提名截止时间为7月19日12时。

为保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平台中新增“单位管理员”用户功能,提名单位(专家)应于6月22日前完成在线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