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曾仔细观察过在平坦的大道上行走的人们是否左右摇摆过,而中国女人的道路却是坎坷的,忽左忽右的,总不会走向正轨。

何以为之?曰:旧中国的女人f无论是上层或下层,都是被男子作为(实质上是旧制度)玩物而被赶往路的右边的。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大发慈悲,主持公道,才把她们从右边牵了一把,引到了接近路中间的地方。而现在呢,女人终于翻身了,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因为受旧制度捆得太久了,很不自由,于是一旦放开了,就飞到了路的左边来了;相应的,原来站在路中间的男人特别是中层男人,现在全部挤到了右边。

从前的男人是管制女人的,而现在的女人却来“统治”男人了。比如说,一对夫妇,男的洗衣服、做饭、伺候女人;女人嘛,非要坐享男人的伺候不可。即使男子有怒,也只好隐藏在内心,因为在当今男子远远多于女子的当今,发出来是有可能要打一辈子光棍的。再比如,从前的男子是家庭的财务大臣,而现在的大部分女人,却“夺取”了这一职务,男子的工资要上交,零花儿要讨要,长此以往便出现了“攒私房钱”,否则只有压住喉咙里的痒痒,或者要受晚上的床上之苦了。

再比如,在当今农村贫困地方,男子娶不到媳妇成了一个共同的难题,侥幸娶到了,丈夫必须服从媳妇的命令,否则不但晚上受苦,白天也要领受夫人的怒容了。如此以来,在当今社会的部分男子身上,患上一种时髦疾病——气管炎(妻管严),并且药物学家还未研制出革除它的方剂。

有人大声疾呼过,要把妇女从灶房里解放出来,于是有才能的女人也得到了为社会效力的机遇,而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上流女子也有了参加社会活动的机遇,随着对这些女人的政策的开放和搞活,她们的胆量也就渐渐大了起来:这个男子不钟意,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离婚!于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特别的忙碌起来了。翻开《中国法制报》,常常在角落或中缝内可以找到离婚起诉书,而女人主动提出的数量总是远远超过男人,离婚的原因嘛,大多是“感情不和”了,而感情这玩意儿也真悬,一会儿在这儿,一会儿又在那儿,法律呢,也偏袒于女人,所以男人自然就让起女人来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女人也是懂得这个奥妙的,所以聪明的风流女人们想要抛弃某一个男子,总是会制造陷阱的。比如,如今的部分女人,特别是贫困而落后的乡村,男子聘女子大多还要彩礼,如果在盛行这一风俗的地方,你某一个男子两手空空,想用现代的“文明方式”得到一个女子,那是比做梦还要妄想的事情;而一旦财物到手,女子就会翻脸不认人了,告到法院,人家会用“未婚者国家法律不予承认”云云,将你打发走,男子只好自认倒霉了;有的女子未结婚就准备好了离婚(当然是少数),她们把自己当做商品来转卖,于是婚后千方百计找借口与男人吵架,吵架失效后,又会另施花招:有钱乱花,有粮乱吃,有衣乱扔……等一切都毁尽了,便大骂丈夫“无用”“ 草包”“ 穷鬼”“

窝囊废” ……于是丈夫也只好去赊账借贷,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女人的目的未达到是绝对不会罢休的,如此无休无止地闹下去,哪个男人受得了?特别是“寻死觅活”一招,更使人坐卧不宁。万般无奈,只有提出离婚,这时上司又出来说话了,“离婚是由男方提出的,婚后的一切花费和债务均由男方负责偿还”,因为法律明文规定,婚后夫妇共同创造的财物,离婚时平均分配;而另一方所欠的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部分,由那一方偿还,至于婚前及结婚时的一切花费一字也不敢提及,否则有司不但不会公平处理,反而会以“买卖婚姻”为由,将其财物全部没收。故此,男人在女人面前不能不得此病。

再说吧,如今的商家又特别的看重女人,因此女人的商品又特别的漂亮,特别的昂贵,你生活水平较低的男子怎么能满足如今女人的需要呢?所以也只好以“妻管严”自居,以满足“爱妻”不满足的满足了。

写完上篇,临睡时却从报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昨年岁末9日晚,徐州市郊区金山村人氏陈胜泉持刀杀死了生母吴老太。据说吴老太因中年丧偶,苦抚儿子,满望来年有靠,不料儿子婚后,不但不赡养母亲,反而常常虐待母亲,致使昨年12月8日晚向小儿索要赡养费时,小儿在媳妇的撺掇下演出了上面这幕惨剧。

这时我方想到,近年媒体上不是常常曝过某家儿媳虐待公婆的事情吗?也无怪乎男人们得“妻管严”,因为丈夫责怪妻子,妻子会怨恨丈夫对她不忠,于是翻脸不说,操起家伙来报复也是司空见惯的,最怕的是以离婚来威胁,而男子毕竟有好色之徒,无奈只有以 “躲避”来博得“美妻”的宽恕了;丈夫若劝说父母,父母则会大声叱骂“逆子”“不孝”,“与媳妇穿了一条裤子”,“ 娶了媳妇忘了娘” ……所以东也是怨,西也是骂,折中的办法也只有沉默:要么躲开,要么袖手旁观,千万别开口,否则得罪了任何一方,对自己都是无利的,因此嘛,也就挂上了“妻管严”这张招牌。

而更多的男人则不是这样,而是偏向妻子一方,任其所为,佯做不见,固然深得“爱妻”之所爱,渐渐的也就忠于她了。即使“爱妻”如何虐待严君弟妹,也不要多管闲事,即使落他一个“不孝”也不要紧,因为先贤就回答过——“忠孝不能两全”嘛,所以于旁观者眼里,他只是一个病汉而已,至于病因,在乎女人;病名嘛,还是“妻管严”!

偶读鲁迅先生的《南腔北调集》中关于女人的一文(实为瞿秋白之作,只不过经过鲁迅先生修改过而已)颇有些看法,因笔者不才,故步其结构而易之,实在惭愧。

鼎盛时代,似乎女人也特别吃香。一些所谓“正人君子”无聊得实在可怜,也就打起了女人的主意来了。不肯光顾“国务”,比如跳舞、性感等等,凡是和女人有关的都成了热门货,仿佛男人都要做面首,女人都要去妓院(可惜还无公开的),生活方才最有意义似的。

其实那不是女人吃香了,正是她们的可怜。社会为她们制造了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的首饰衣服鞋袜,本来就是为了把她们装扮得如意一些,肉麻一些,以供他们这些达官纨绔酒足饭饱之余无聊之消遣,不料,却大张旗鼓地撰文呐喊:生活水平提高了,妇女更应当穿得漂亮一些!每每在媒体上看到那些被侮辱的女郎,没有一个是蓬头垢面癞头跣足的,大都是衣着入时的时髦货,而最后受人们责骂和冷眼的依然是那些受害者,害人者依旧在逍遥悠哉呢!

奢侈和淫靡只是一种社会崩溃腐化的预兆,绝不是社会财富充足的标志。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也当做是私产,当做商品,一切国家一切宗教都有许多稀奇古怪的规条,把女人看作一种不吉利的动物,威慑她,使她奴隶般的服从,同时又要她做高等阶级的玩具,正像现在的君子,他们骂女人不正经,板起面孔来维持道德,而同时正在背后干着损害女人声誉的事情。

阿拉伯一个古诗人说:“地上的天堂是在圣贤的经书上,马背上,女人的胸脯上,这句话倒是老实的攻状。”

自然,各种各样的卖淫女人总是有的,以出卖自己的肉体向上爬的女人也是有的,然而只有卖的没有买的,生意怎么做得成呢?所以问题不在于卖淫者,而在于买淫者。买淫的存在一天,卖淫的也就能存在一天。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属品,也许是因此吧,她的爱惜家财的心或者比较差一些,她往往成了“败家精”,何况现在卖淫的机会那么多。在社会上,女人直觉地感到自己在男子心目中重要的位置了,所以时髦女人就多了起来——而这些时髦方法又大多是从优伶那里模仿来的——自然她们就要与她们相比了,因而就要竭力修饰自己的身体,修饰到拉得住那些“窃慕”那些电影明星的男子的心的一切。这修饰的代价是很贵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天一天的贵起来了,不但是物质的,而且还有精神层次的。所以女人“贵”起来并不奇怪,奇怪的倒是为什么。而女人这一“贵”——也就是“吃香”——竞争的对手也就多了起来——因为社会毕竟发达多了,再贵的东西他们也能买得起的,何况女人!再贵也不过是钱而已。现在中国的农民已全部脱贫,基本都奔上小康了嘛,何况达官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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