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月20日,是情侣间表达爱意的“节日”。不少情侣会发如带有数字“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这样的恋爱红包。然而,殊不知经济往来“剪不断、理还乱”,很多情侣分手之后会产生纠纷,连带着恋爱红包也变成了争论焦点。日前,徐州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认定赵先生在恋爱期间转账的“520”、“1314”等数额的款项为爱意赠予,不支持返还。

办婚礼后半年分手 男方讨要恋爱红包

2018年初,赵先生与钱小姐在工作中认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热恋期间,两人关系非常好,每逢情人节、女方生日、圣诞节、春节等节庆日,赵先生都会给钱小姐发红包,转账金额大多是520”、“1314”、“5200”等特殊数额。很快,两人发展到谈婚论嫁,2018年底,两人在老家办理了婚礼,赵先生还在婚礼前,向钱小姐支付了18万元彩礼。

办完婚礼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不过一直未领取结婚证。进入到婚后生活后,因加深了解,两人发现彼此性格并不相投,原本甜蜜的感情渐渐变成了各种争吵。经过商量,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

从举办婚礼到分手,只用了半年多时间,赵先生认为女方应该返还彩礼以及恋爱期间发的红包,因双方多番沟通无果,赵先生将钱小姐诉至铜山法院。

返还部分彩礼 恋爱红包不退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解除婚约时应综合考虑提出分手方和双方的过错情况、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及消耗情况、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同居等因素,同时适当兼顾妇女的利益,合理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对于赵先生提出的恋爱红包,法院调查发现,在恋爱期间,赵先生在节庆日发过不少红包,大多为:“520”、“1314”、“5200”、“8888”等特殊数额的款项,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应视为恋爱期间为维护恋爱关系的爱意赠予,该部分款项不应返还。

结合钱小姐在二人分开之前退还给赵先生部分款项的事实,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其返还赵先生8万元彩礼钱。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恋爱红包是爱意赠予 分手不得要求返还

负责审理此案的铜山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员额法官陈栋表示,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互赠礼物、转账红包实属正常,尤其是像“520”、“1314”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关于赠与目的明确的红包也是同样的道理,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偿行为,接收红包的一方不需要履行义务。关于结婚彩礼的返还,要考虑过错一方、同居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综合判断返还的数额,并不是只要分手就会全额返还。

法官提醒,情侣热恋期互相赠送金钱礼物很正常,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应当要谨慎,特别要注意保存证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李梦瑶

来源: 紫牛新闻